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清泥沟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钢城征补公告〔2020〕26号
为保障京沪高速公路莱芜至临沂(钢城区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艾山街道清泥沟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艾山街道清泥沟村土地位于清泥沟村,征收土地总面积9.3171公顷,其中:
1.农用地5.8835公顷,水浇地0.3654公顷(其中基本农田0.0892公顷)、旱地0.3616公顷(其中基本农田0.3443公顷)、果园0.5840公顷、有林地2.8731公顷、其他林地1.6482公顷、农村道路0.0364公顷(其中基本农田0.0055公顷)、沟渠0.0077公顷、田坎0.0071公顷;
2.建设用地2.2391公顷(村庄2.2391公顷);
3.未利用地1.1945公顷(其他草地1.1945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京沪高速公路莱芜至临沂(钢城区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该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105万元/公顷;
2.未利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84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962.4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莱芜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7号)公布的莱芜市补偿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307.998万元,不涉及青苗补偿费。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钢城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270.428万元,由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拨付到艾山街道清泥沟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资金209.6348万元,由钢城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钢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艾山街道办事处、清泥沟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