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府政征公〔2020〕5号
一、 实施征收单位
征收单位为府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征迁工作由国土统征 储备中心承担。
二、 建设项目名称
府谷县2019年度第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三、 征收土地位置及四至界限
该地块位于府谷县府谷镇狮子城行政村,四至界限以《府谷县2019 年度第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建设项目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所属图表为准。
四、 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府谷县府谷镇狮子城行政村集体土地1. 0568 公顷(水平投影面积),其中:农用地1.0568公顷(耕地0. 3195公 顷、草地0. 7373公顷)o
五、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 60号)文件规定,参照 府政发(2013) 22号文件标准执行。
六、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
七、 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 起十五日内(节假日除外),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财产权属凭证或其它有 关证明材料,到府谷县国土统征储备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敬请相互 转告。
征地补偿登记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凡抢建、 抢种的地上附着物或农作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