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陕西省人 民政府关于宜川县2019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 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19] 773号),将丹州街道办事处 五里坪村0.8372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 项目名称:宜川县2019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 和土地征收。
二、 被征收及收回土地范围、面积及用途:
宗地位置:丹州街道办事处五里坪村,面积0.8372公 顷,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范围以土地报批时勘测定界成果 为准。
三、 注意事项:
1、本次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单位、集体及个人要自觉遵 守国家土地征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支持配合征地 工作,不得无故干扰阻碍征地工作。
3、 本《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单位、村组和个人 不得在用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栽,违章建筑及超过批准 期限的临时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4、 凡在工程征地范围内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自《公告》 发布之日起自行解除承包关系,对违法占用承包土地用于非 农建设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5、 被征地单位、村组和个人须在《公告》发布后积极 配合工作组完成土地及各种附着物的勘测丈量、登记、核实 等工作,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对拒不配合的单位和个人, 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征迁。
6、 征地补偿协议签订后,被征地单位、村组和个人拒 绝受领补偿费的,由征迁单位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公 证。
7、 对干扰阻碍征地工作及煽动群众闹事的,由公安机 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非 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牟取暴利的行为依法查处,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