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贵港城区至兴六高速贵港出入口一级连线和金港大道(迎宾大道—解放路)交通提升改造工程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安置方案的公告
贵港城区至兴六高速贵港出入口一级连线和金港大道(迎宾大道—解放路)交通提升改造工程建设用地位于贵港市城区西南面,需征收贵港市覃塘区大岭乡龙马村、石卡镇陆村、樟竹村、鹤心村、石卡社区相关居(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428.575亩,收回原由贵港市人民政府、广西新长江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农垦西江农场有限公司管理使用的国有土地1311.569亩,共1740.144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城区至兴六高速贵港出入口一级连线和金港大道(迎宾大道—解放路)交通提升改造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9〕62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经我局对被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实地核实,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19〕4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辖区新一轮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17〕5号)有关规定,拟订了《贵港城区至兴六高速贵港出入口一级连线和金港大道(迎宾大道—解放路)交通提升改造工程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该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分区域土地补偿标准
二、青苗补偿标准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四、被征地居(村)民小组及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安置费用
五、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安置补助费,并按照《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90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贵政发〔2012〕1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的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以被收回国有土地单位或以居(村)委会、居(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贵港市地产服务中心、贵港市覃塘区自然资源局。
贵港市地产服务中心联系人:岑长文
覃塘区自然资源局联系人:韦心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