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2019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公告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土批函(2)〔2019〕132号文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融安县2019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我局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融安县2019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融安县大良镇和南村民委员会。
三、被征地村(组)、地类、面积、土地补偿费数额:
补偿标准按照融安县现行征收补偿标准执行。
土地所有权人 |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大良镇和南村民委员会 | 农用地 | 3.3393 | 45.7710 |
四、青苗补偿费标准:按产量和市场的平均价补偿。
五、该项目用地不需进行被征地村民小组农业人员安置。
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力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