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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4 11:20:07 阅读:2328次

贵港市平南县2020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金新标准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平南县2019年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平自然资告〔2020〕32号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以桂政土批函(8)〔2019〕89号下达的《征收土地方案》,平南县2019年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需征收我县平南街道乌江社区下三屯、下二屯、大江边屯、田廖一二屯、新村屯、湴塘屯的集体土地28.2924公顷(合424.3860亩)。按照被征收土地所涉及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办理土地补偿登记的情况以及对被征收土地情况的调查结果,平南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平南县房屋和土地征收服务中心共同拟订了该批次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现将拟订的该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19〕4号)文件执行,具体如下:

被征地村
(组、队)
征收土地
地类
面积
(公顷)
费用标准
(万元/公顷)
合计
(万元)
平南街道乌江社区下三屯 水田 0.0412 72.7035 2.9954
平南街道乌江社区下二屯 水田 7.4801 72.7035 543.8295
旱地 1.8422 72.7035 133.9344
果园 0.1797 72.7035 13.0648
平南街道乌江社区下二屯 其他林地 0.3855 72.7035 28.0272
农村道路 0.2062 72.7035 14.9915
坑塘水面 0.7569 72.7035 55.0293
平南街道乌江社区大江边屯
 
水田 0.1707 72.7035 12.4105
旱地 0.2096 72.7035 15.2387
其他林地 0.2329 72.7035 16.9326
平南街道乌江社区
 田廖一二屯
 
水田 3.2880 72.7035 239.0491
旱地 0.1325 72.7035 9.6332
果园 0.0870 72.7035 6.3252
有林地 1.2163 72.7035 88.4293
农村道路 0.1262 72.7035 9.1752
坑塘水面 0.3021 72.7035 21.9637
农村宅基地 0.2394 72.7035 17.4052
平南街道乌江社区新村屯 水田 2.9766 72.7035 216.4092
沟渠 0.0674 72.7035 4.9002
平南街道乌江社区湴塘屯 水田 5.3442 72.7035 388.5420
旱地 0.2046 72.7035 14.8751
果园 1.4115 72.7035 102.6210
有林地 0.1669 72.7035 12.1342
农村道路 0.0942 72.7035 6.8487
坑塘水面 0.7610 72.7035 55.3274
沟渠 0.0757 72.7035 5.5037
设施农用地 0.2636 72.7035 19.1646
农村宅基地 0.0300 72.7035 2.1811
公路用地 0.0002 72.7035 0.0145
合计 28.2924   2056.9565
注: 以上各被征收土地面积以实地测(丈)量为准。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一)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根据核定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按照《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被征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办发〔2017〕9号,以下简称“平政办发〔2017〕9号”)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附表:

被征地村
(组、队)
征收土地
地类
面积
(公顷)
费用标准
(万元/公顷)
合计
(万元)
平南街道乌江社区下二屯 果园 0.1797 3.7500 0.6739
其他林地 0.3855 3.7500 1.4456
平南街道乌江社区大江边屯 其他林地 0.2329 3.7500 0.8734
平南街道乌江社区
 田廖一二屯
果园 0.0870 3.7500 0.3263
有林地 1.2163 3.7500 4.5611
平南街道乌江社区湴塘屯 果园 1.4115 3.7500 5.2931
有林地 0.1669 3.7500 0.6259
合计 3.6798   13.7993
注: 以上各被征收土地上的地上附着物具体补偿额以实际支付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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