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西韩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的需要,拟征收西韩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西韩村土地位于杜店街道,征收土地总面积8.9076公顷,其中:
建设用地8.9076公顷(住宅用地8.9076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市滨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81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721.5156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的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721.5156万元,由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到西韩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00.4210万元,由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杜店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