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韩家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龙口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龙口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韩家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龙口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龙口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新嘉街道韩家村土地位于港城大道南、徐乡路东,征收土地总面积114.0870亩,其中:
地块一征收土地面积112.5210亩,其中农用地112.5210亩(果园108.1185亩,农村道路用地3.2655亩,设施农用地1.1370亩)。
地块二征收土地面积1.5660亩,其中农用地1.5660亩(果园1.5660亩)。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号文件公布的龙口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一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5万元/亩,为保障被征地群众权益,经龙口市政府同意,拟按照9万元/亩标准补偿。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026.783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和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龙口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不涉及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026.783万元,由龙口市财政局拨付到韩家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龙口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71.1305万元,由龙口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龙口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新嘉街道政府、韩家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