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邹征公告〔2020〕15号
为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邹平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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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东至高新街道新大村土地,西至高新街道新大村土地,南至国有储备土地,北至生产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街道新大村土地。
用途:医卫慈善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邹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5.3万元(如果在土地征收批复前,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的,按新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5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