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公告
滨征公告〔2020〕29号
为提供滨州市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滨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市西街道。
东至:油田进井路;
南至:规划长江二路;
西至:储备土地;
北至:油田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西街道洼于居委会。
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市西街道。
东至:市西街道洼于居土地,油田用地;
南至:长江三路;
西至:渤海十八路;
北至:储备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西街道洼于居委会。
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市西街道。
东至:市西街道下坡李居土地;
南至:市西街道下坡李居土地;
西至:渤海十八路;
北至:长江三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下坡李居委会。
用途:医疗卫生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市西街道。
东至:渤海十八路;
南至:杜店街道小张官村土地,油田进井路;
西至:北汽(滨州)置业有限公司,油田进井路;
北至:长江五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西街道北赵居委会、姬家沟居委会。
用途:文化设施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彭李街道。
东至:新立河西路;
南至:滨州市中医医院;
西至:渤海十四路;
北至:北外环绿化带。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彭李街道大河姚居委会、杨柳雪镇杨集村委会。
用途:医疗卫生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滨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 1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40万元;如果在土地征收批复前,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原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5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滨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