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皇姑井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济征补公告〔2020〕122号
一、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皇姑井村土地位于东、南均至皇姑井村土地,北至丹桂路,西至海棠路,征收土地总面积67. 6230 亩,全部为农用地(耕地53.9640亩、园地3.4860亩、林地1.9320亩、农村道路4. 1190亩、田坎4.1220亩)。
二、 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济南高新区项目建设。该项目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 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济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111-2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10.4万元/亩;
2. 未利用地位于第III-2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8.32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703.2792万元。
(二)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会议纪要(2018第69期)相关规定,对拟征范 围内村庄闭合圈以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每亩4.99万元予以补偿,共计补偿总额337. 4388万元。
I、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 方式安置。
(一) 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703.2792万元,由济南高新区财政局经所属街道办事处拨付 到皇姑井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在征地实施过程中,如出台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将按照新的补偿标准另行签 订补充协议。
(二) 社会保障安置:济南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 135.2460万元,由济南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 收经批准后,由济南高新区社会事务局会同孙村街道办事处(创新谷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 会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