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益征补字[2019]06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益阳市2019年第二批次(高新区)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地块一、地块二)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单位、批准机关、批准文件,征收土地面积
被征地单位:益阳市赫山区鱼形山街道办事处灵宝山社区。
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2019]政国土挂字第219号。
征收土地总面积:18.627亩。(其中:地块一2.862亩、地块二15.765亩)具体位置、地类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二、征地补偿标准、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资阳区赫山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益政发[2018]1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房屋及地上附着物、青苗、坟墓迁移等补偿按照《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益政发[2018]8号)文件执行。
三、安置途径
房屋拆迁安置方式采用住房货币化安置或按照规划要求集中联建安置,安置地点位于鱼形山街道办事处灵宝山安置点。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参照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益政办发[2014]1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听证告知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支付对象与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本公告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以转账方式支付到位;青苗补偿费支付至青苗的所有者;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过渡费、搬家费根据已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转账方式支付至被征拆人;腾地奖励在被征拆人完成搬家腾地并经征拆机构验收合格后以转账方式支付至被征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