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储备项目用地)
北海大道与天津路交汇处东北角储备地块需征收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马栏村民委员会第五、第六、第七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6.748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经对该土地现状及青苗、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登记,拟订《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位于北海大道与天津路交汇处东北角,面积6.7480公顷(101.22亩),拟征收后作为我市储备项目用地。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公顷、万元/公顷)
编号 | 被征收土地单位 | 土地地类 名称 | 面积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区域补偿标准 |
1 | 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马栏村民委员会第五村民小组 | 旱地 | 0.1642 | 87.1500 |
2 | 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马栏村民委员会第六村民小组 | 旱地 | 0.5556 | 87.1500 |
农村道路 | 0.0397 | 87.1500 | ||
坑塘水面 | 0.2400 | 87.1500 | ||
3 | 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马栏村民委员会第七村民小组 | 旱地 | 3.4278 | 87.1500 |
农村宅基地 | 0.2084 | 87.1500 | ||
农村道路 | 0.1068 | 87.1500 | ||
坑塘水面 | 2.0055 | 87.1500 | ||
合 计 | 6.7480 |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北政规〔2018〕2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北政发〔2016〕13号)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征地搬迁园林绿化苗木移植费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14〕100号)的规定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的具体名称、规格、数量及产权人等情况详见《附着物补偿费计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