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尚岩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关于尚岩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枣庄市市中区城市建设用地 的需要,拟征收尚岩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中区财政局、人社局拟订了《土 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 现公示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尚岩村土地位于枣庄市市中区东外环东侧、孟庄 镇工业园内,孟庄镇尚岩村境内,征收土地总面积0.4833公 顷,其中:建设用地0.4833公顷(工矿0.4789公顷、公路 0. 0044 公顷)。
二、 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
三、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 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市中区征地区片综合地 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 位于第IH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 5万
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 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9. 872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 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 厅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 土资字〔2017〕38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总额401. 4274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 401. 4274 万元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 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 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9. 8723万元, 由市中区财政局拨付到尚岩村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 (居)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