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鲤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枣庄市市中区城市建设用地 的需要,拟征收焦庄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中区财政局、人社局拟订了《土 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 现公示如下:关于鲤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 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焦庄村土地位于枣庄市市中区东外环东侧、孟庄 镇工业园内,孟庄镇焦庄村境内,征收土地总面积0. 2718公 顷,其中:建设用地0. 2718公顷(工矿0. 2679公顷、公路 0. 0039 公顷)。
二' 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
三'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 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市中区征地区片综合地 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 位于第I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 5万
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 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2. 423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 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 厅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 土资字〔2017〕38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总额54.5988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 54. 5988 万元
四' 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 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 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2.4235万元, 由市中区财政局拨付到焦庄村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 (居)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 社会保障安置:市中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 照1. 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6. 1155万元, 由市中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 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市中区人力 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孟庄镇政府、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 农民社会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