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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4 11:21:58 阅读:5641次

鹿寨县鹿寨镇征收土地公告2020 最新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金价格标准明细

鹿寨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鹿政公告〔2020〕12号]

2019年12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2019〕82号文件批复,批准鹿寨县2019年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2.479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征收土地位置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鹿寨县2019年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鹿寨县鹿寨镇交通村民委员会2队、龙田村民委员会2队、3队、4队。(项目用地位置详见土地利用现状图)

二、被征地村(组)、土地类型、面积及补偿费用标准

(一)被征地村(组)、土地类型、面积、补偿标准

被征地村(组)

土地类型

面  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万元/公顷)

共计补偿

(万元)

 

鹿寨镇交通村民委员会

 

 

水田

1.2219

68.3430

83.5083 

旱地

0.0894

68.3430

6.1099 

农村道路

0.1215

68.3430

8.3037 

田坎

0.0547

68.3430

3.7384 

鹿寨镇龙田村民委员会

旱地

0.7394

68.3430

50.5328 

果园

0.1745

68.3430

11.9258 

农村道路

0.0784

68.3430

5.3581 

合计

2.4798

--

169.4770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鹿寨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鹿政规〔2019〕24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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