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阳县人民政府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公告
﹝2020﹞第2号(国有)
2019年12月2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桂政土批函〔2019〕704号批准使用国有土地4.9369公顷。现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田阳县2019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使用国有土地位置:位于广西百色华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四至范围详见红线图。
三、使用单位及面积
广西百色华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水田4.5659公顷、果园0.3710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依据《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百政发〔2019〕2号)。
地 类 名 称 | 面积(公顷) | 补偿费用标准(万元/公顷) | ||
农用地 | 耕地 | 水田 | 4.5659 | 72.7650 |
园地 | 果园 | 0.3710 | 72.7650 | |
林地 | 有林地 | |||
灌木林地 | ||||
小 计 | ||||
未利 用地 | 草地 | 其他草地 | ||
合 计 | 4.9369 |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依据《田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田阳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阳政发〔2019〕4号)。
五、使用国有土地的安置办法:货币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