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来政公〔2020〕4号
2019年12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9〕672号文批准我市征收兴宾区城厢镇马上村民委员会新横路塘村村民小组、泗贯村民委员会泗贯村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1.3333公顷,作为来宾市纸品加工厂企业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51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来宾市纸品加工厂企业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兴宾区城厢镇马上村民委员会新横路塘村村民小组、泗贯村民委员会泗贯村村民小组。
三、征收土地面积及地类 单位:公顷
单位 | 征收土地总面积 | 其中 |
其他草地 | ||
兴宾区城厢镇马上村民委员会新横路塘村村民小组 | 1.0067 | 1.0067 |
兴宾区城厢镇泗贯村民委员会泗贯村村民小组 | 0.3266 | 0.3266 |
合计 | 1.3333 | 1.3333 |
地类 |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 备注 |
农用地 | 50749 | 按来政办电〔2019〕10号文补偿 |
建设用地 | 45674 | |
未利用地 | 20300 |
按《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来宾市市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来政办发〔2017〕22号)的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兴宾区征地搬迁安置工作办公室(城南新区宾城西路80-1号裕达新世纪A区7、8号楼二楼 )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并协助做好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丈量登记复核工作。请相互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