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人民政府关于博白县2019年 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2019年11月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51条的有关规定,以桂政土批函(9)〔2019〕28号文件同意将博白县三滩镇良茂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0.5697公顷(水田0.5616公顷、农村宅基地0.0081公顷)征收为国有,作为博白县2019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博白县2019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的土地位置:博白县三滩镇良茂村。
三、被征土地权属单位及地类、面积
单位:公顷
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 权属 类型 | 水田 | 农村宅基地 | 小计 |
三滩镇良茂村茂北村民小组 | 集体 | 0.5616 | 0.0081 | 0.5697 |
合 计 | 0.5616 | 0.0081 | 0.5697 |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林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2018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如下:
1.农用地:66.5700元/平方米,青苗补偿费3.5元/平方米;
2.建设用地:46.5990元/平方米,地上附着物另按有关规定补偿。
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新种植和交付使用土地前能收获的作物不予补偿。
五、注意事项
(一)请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单位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三滩镇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凡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