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贵港市港北区2019年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贵港市港北区2019年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位于贵港市西江产业园西面与三民村交界处,需收回原由广西农垦西江农场有限公司管理使用的国有土地60.885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贵港市2019年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9〕502号)批准的《使用国有土地方案》,经我局对被收回的土地进行实地核实,拟订了《贵港市港北区2019年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该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分区域补偿标准
土地权利人 | 收回地类 | 面积(亩) | 分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 (元/亩) | 分区域 补偿倍数 | 分区域补偿标准 (元/亩) |
广西农垦西江农场有限公司 | 旱地 | 59.384 | 2580.00 | 21 | 54180.00 |
农村道路 | 1.059 | 2580.00 | 21 | 54180.00 | |
田坎 | 0.442 | 2580.00 | 21 | 54180.00 | |
合计 | 60.885 |
二、青苗补偿标准
土地权利人 | 地类农作物面积(亩) | 补偿标准(元/亩) |
糖蔗(未能收获) | ||
广西农垦西江农场有限公司 | 57.150 | 2650.00 |
土地权利人 | 分区域补偿费(元) | 青苗补偿费(元) | 合计(元) |
广西农垦西江农场有限公司 | 3298749.30 | 151447.50 | 3450196.80 |
合计 | 3298749.30 | 151447.50 | 3450196.80 |
四、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各项补偿费直接支付给土地使用权人管理和使用。
五、被收回国有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采用书面形式送达贵港市港北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姚若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