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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4 11:14:14 阅读:13144次

广西省玉林市最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0 涉及8个村!最新土地征用补偿金标准明细出炉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林市2019年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玉政土〔202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51条的有关规定,2019年11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玉林市2019年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9〕464号)同意将玉林市市辖区城西街道庆丰社区第8居民小组,新团社区第1、2、3、4、5、13、14居民小组;南江街道镇忠社区居民委员会;玉城街道大新社区第13居民小组的集体农用地1.2382公顷(果园0.7412公顷、农村道路0.3574公顷、坑塘水面0.139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1.6665公顷(采矿用地0.3943公顷、仓储用地1.0822公顷、农村宅基地0.1900公顷),共计2.9047公顷土地,作为玉林市2019年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玉林市2019年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玉林市市辖区城西街道庆丰社区、新团社区,南江街道镇忠社区,玉城街道大新社区。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及面积
详见附件。
四、被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林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2018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发〔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玉政办规〔2019〕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依法实行货币补偿安置。
(二)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照《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玉人社规〔2018〕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征收集体农村宅基地和耕地的,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林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玉政规〔2019〕3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玉政办规〔2019〕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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