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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4 11:14:17 阅读:2938次

广西省玉林市最新征收土地公告2020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金最新标准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林市2019年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玉政土〔202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51条的有关规定,2019年11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玉林市2019年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9〕523号)同意将玉林市市辖区城西街道五联村第10、11、12、13、21村民小组的集体农用地2.6233公顷(水田2.4640公顷、农村道路0.0970公顷、沟渠0.062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玉林市2019年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玉林市2019年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玉林市市辖区城西街道五联村。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地类
性质
总面积 水田 农村道路 沟渠
玉林市市辖区 城西街道 五联村 10、11组 集体 0.1024 0.0989 0.0035
12、13、21组 集体 0.0872 0.0773 0.0099
12、13组 集体 2.2891 2.1432 0.0836 0.0623
21组 集体 0.1446 0.1446
合计(公顷)   2.6233 2.4640 0.0970 0.0623  
 
四、被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林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2018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发〔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玉政办规〔2019〕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依法实行货币补偿安置。
(二)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照《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玉人社规〔2018〕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征收集体农村宅基地和耕地的,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林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玉政规〔2019〕3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玉政办规〔2019〕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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