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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4 11:14:21 阅读:10758次

临沂市郯城县2020年度最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涉及3个社区!最新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金标准出炉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郯城街道办事处东城社区等3个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郯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郯城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拟征收郯城街道办事处东城社区等2个社区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郯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郯城街道办事处东城社区土地位于205国道以东、人民路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3.5543公顷,其中:农用地2.4204公顷(水浇地0.4704公顷、有林地0.3460公顷、果园1.0699公顷、农村道路0.4640公顷、设施农用地0.0701公顷),建设用地1.1339公顷(建制镇1.1339公顷)。

征收李庄镇李庄社区土地位于205国道以西,征收土地总面积1.9654公顷,其中:农用地1.4323公顷(果园1.4323公顷),建设用地0.5331公顷(农村居民点0.5331公顷)。

征收郯城街道办事处东庄社区土地位于205国道以东、人民路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2.582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2.5823公顷(建制镇2.5823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郯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分别位于第I级区片和第Ⅲ级区片,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妥善安置被征地群众,经与被征收社区充分协商,适当提高了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分别为6.8万元/亩、6.3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811.663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30.8601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5.4459万元,共计补偿总额36.3060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811.6635万元,由郯城县财政局拨付到被征收土地的居委会,由居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郯城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82.2950万元,由郯城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郯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郯城街道办事处、李庄镇人民政府、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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