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可拨打400-048-8828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以免权益受到损失!
全国征地拆迁法律资讯分站 www.zhengdichaiqian.com
时间:2021-12-24 11:16:04 阅读:1280次

靖安县双溪镇2020最新征收土地告知书 宜春市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金最新标准明细

靖安县人民政府关于靖安县2018年度第三批次集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告知书
编号:〔2018〕1号
    
根据靖安县2018年度第三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需要,依据靖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靖安县双溪镇双溪村、香田乡香田村、水口乡水口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其他商服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地位置
拟征收的集体土地位于靖安县双溪镇双溪村、香田乡香田村、水口乡水口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靖安县双溪镇双溪村、香田乡香田村、水口乡水口村的集体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约168.06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其中水田103.1655亩、水浇地12.5205亩、园地44.316亩、林地2.292亩、其他农用地5.766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的地类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照县政府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采取货币、社保安置途径。
七、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3月20日。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声明: 本文内容由征地拆迁法律网小编整理或律师发表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如您还有其他征地拆迁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全国免费拆迁律师咨询热线 400-048-8828 咨询。

在线拆迁咨询
点击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