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告知书
永安乡永安乡滨江村、大树村、新民村及有关农户:
因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度第三批次城市设用地建设需要,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4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土地位置
永安乡滨江村、大树村、新民村集体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拟定补偿标准
根据九府字【2015】33号关于印发《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九江市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的通知。
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四、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五、本告知书下发后,永安乡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
六、征收土地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