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大王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济经开征补公告〔2020〕2号
为保障济宁经济开发区2020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大王庄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大王庄村土地位于327国道以北、大王庄村以东,总面积14亩,其中,农用地14亩(耕地12.5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大王社区等项目建设。该项目为棚户区改造,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嘉祥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位于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70.867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鲁国土资发〔2017〕394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70.8675万元,济宁市财政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拨付到大王庄村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济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000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21.2603万元,济宁市财政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济宁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0年5月9日起,至2020年6月7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