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海征公告〔2020〕9号
因项目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海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地块2、地块3位置范围:盘石店镇马格庄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格庄村民委员会
用途:基础设施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盘石店镇马格庄村、徐家泊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格庄村民委员会、徐家泊村民委员会
用途:基础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请示》(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海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地价标准补偿。本次征地涉及1个区片,其中 2级区片每亩补偿 5.0 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海阳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5月13日由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