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2019年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2020〕14号
钦州市2019年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桂政土批函〔2019〕78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10号令)规定,现将钦州市2019年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四至范围、面积
钦州市2019年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需征收钦南区尖山街道九鸦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0.3290公顷 (用地位置详见土地界线图)。
二、土地用途
商服用地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标准 (万元/公顷) | |
农用地 | 水田 | 0.2421 | 61.5 | |
沟渠 | 0.0869 | 61.5 |
四、地上附属物补偿及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
按照钦政办[2017]114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五、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林木(果、竹)和抢建的建(构)筑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不予补偿。
六、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标准及办法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到钦州市自然资源局申请组织听证,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