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0]22号
2019年12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2019〕 106号文件批复同意《柳州市2018年度中心城市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征收土地位置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柳州市2018年度中心城市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柳北区I地块);
(二)用途:住宅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柳州市柳北区鹧鸪江村民委员会6组周边土地。
(以上用地位置、四至范围详见项目红线示意图)
二、被征地村(组)、土地类型、面积及补偿费用标准
(一)被征地村(组)、土地类型、面积、补偿标准
被征地村 (组) | 地 类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万元/公顷) | 共计补偿 (万元) |
长塘镇鹧鸪江村民委员会6组 | 建设用地 | 0.1983 | 47.0166 | 9.3234 |
合计 | 0.1983 | 9.3234 |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9年柳州市市辖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柳政规〔2019〕60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实施。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在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柳州市柳北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
凡从《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