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大任产业园入园二级公路改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大任产业园入园二级公路改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9〕628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市征收金城江区白土乡德地村民委员会、德里村民委员会、德荣村民委员会,东江镇永康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4.1771公顷(折合62.6565亩),同时使用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国有未利用地0.2705公顷(均为河流水面,折合4.0575亩),共计4.4476公顷(折合66.7140亩)作为河池市大任产业园入园二级公路改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河池市大任产业园入园二级公路改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金城江区白土乡德地、德里、德荣村,东江镇永康社区。
三、被征收土地村(组)、地类及面积
被征地村(组) | 总面积 | 旱地 | 有林地 | 灌木 林地 | 其他 林地 | 农村 道路 | 田坎 | 采矿 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 | 农村宅基地 | 其他 草地 | 河流 水面 |
白土乡德 地村作肯 村民小组 | 1.9967 | 0.6384 | 1.1347 | 0.0548 |
|
| 0.0866 |
|
| 0.0822 |
|
|
白土乡德 地村拉腊 村民小组 | 1.1565 | 0.5975 | 0.3546 |
|
|
| 0.0762 |
|
|
| 0.1282 |
|
白土乡德里村加伦村民小组 | 0.0367 |
|
| 0.0367 |
|
|
|
|
|
|
|
|
白土乡德荣村加旁村民小组 | 0.4297 |
| 0.1111 |
| 0.3133 | 0.0053 |
|
|
|
|
|
|
东江镇永康社区作定居民 小组 | 0.4709 | 0.0586 | 0.0378 | 0.0021 |
| 0.2131 | 0.006 | 0.0330 | 0.0347 |
| 0.0856 |
|
东江镇永康社区牛洞居民 小组 | 0.0866 | 0.0763 |
|
|
|
| 0.0103 |
|
|
|
|
|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 | 0.2705 |
|
|
|
|
|
|
|
|
|
| 0.2705 |
合计 | 4.4476 | 1.3708 | 1.6382 | 0.0936 | 0.3133 | 0.2184 | 0.1791 | 0.0330 | 0.0347 | 0.0822 | 0.2138 | 0.2705 |
单位: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370号)、《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河政办电〔2019〕7号)和《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金城江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6〕85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