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2019
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2020〕7 号
钦州市2019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桂政土批函〔2019〕73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10号令)规定,现将钦州市2019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四至范围、面积
钦州市2019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需征收钦南区沙埠镇大岭村民委员会、大石古村民委员会、沙埠社区居民委员会、油路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13.0658公顷 (用地位置详见土地界线图)。
二、土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住宅用地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标准 (万元/公顷) | |
水田 | 4.3893 | 61.5 | ||
旱地 | 1.2372 | 61.5 | ||
| 果园 | 1.1524 | 61.5 | |
农用地 | 有林地 | 0.3723 | 61.5 | |
其他林地 | 0.1563 | 61.5 | ||
农村道路 | 0.1630 | 61.5 | ||
坑塘水面 | 4.2677 | 61.5 | ||
沟渠 | 0.1167 | 61.5 | ||
设施农用地 | 0.1663 | 61.5 | ||
田坎 | 0.1499 | 61.5 | ||
建设用地 | 农村宅基地 | 0.0459 | 30.75 | |
未利用地 | 其他草地 | 0.1060 | 12.3 | |
河流水面 | 0.7428 | 12.3 |
四、地上附属物补偿及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
按照钦政办[2017]114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五、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林木(果、竹)和抢建的建(构)筑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