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灵公字〔2020〕10号
2019年12月2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灵川县2019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3)〔2019〕41号)批准征收灵川县灵川镇大面村委下水埠村民小组、粑粑厂村委金家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3.4814公顷。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灵川县2019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粤桂黔高铁经济汽车产业园汽车零配件仓储物流中心项目、灵川镇粑粑厂村委西头村民小组二队旧村拆迁安置项目)
二、各地类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19〕2号)有关规定执行。
地 类 名 称 | 面积(公顷) | 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之和)万元/公顷 |
农用地 | 3.4577 | 87.351 |
未利用地 | 0.0237 | 34.9404 |
合 计 | 3.4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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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灵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印发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灵政规〔2018〕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足额货币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