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社冲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建新区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柳城县社冲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建新区用地)建设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2019〕77号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2.620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27日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柳城县社冲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建新区用地)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用途:柳城县社冲乡冲江村下木康屯、中木康屯,工矿仓储用地。
单位 | 地类名称 | 面积 | 分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万元/公顷) |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
社冲乡冲江村下木康屯 | 旱地 | 0.2867 | 2.7090 | 59.5980 |
社冲乡冲江村中木康屯 | 旱地 | 2.0291 | 2.7090 | 59.5980 |
农村道路 | 0.1348 | 2.7090 | 59.5980 | |
田坎 | 0.1703 | 2.7090 | 59.5980 | |
合计 | 2.6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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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征地村(组)地类、面积及补偿费用标准:
(1)被征地村(组)地类、面积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2)青苗补偿费标准:
征收上述土地毁损青苗的,按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进行补偿。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