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流隆盛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北政土〔202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北流隆盛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9)〔2019〕52号),同意将隆盛镇隆湾村民委员会及塘底、独岗、相打、瓦屋、埌田村民小组,三和里村民委员会及六内村民小组,安平村大坡、天堂、高尚村民小组;大坡外镇琴冲村大河、六盛、大屋地村民小组,古哿村旺锋、白苏、南山、羊兰、肖屋村民小组;新丰镇大村村民委员会及振贵、石口、六樟村民小组,大罗垌村第十五、第十六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共1.3788公顷(其中:其他园地0.2851公顷、有林地0.5169公顷、其他林地0.0244公顷、其他草地0.5524公顷)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作为北流隆盛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北流隆盛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隆盛镇隆湾村、三和里村、安平村,大坡外镇琴冲村、古哿村,新丰镇大村村、大罗垌村。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及面积
隆盛镇隆湾村民委员会的集体所有土地0.0288公顷(均为其他园地)、隆盛镇隆湾村塘底组的集体所有土地0.3522公顷(有林地0.2864公顷、其他草地0.0658公顷)、隆盛镇隆湾村独岗组的集体所有土地0.0234公顷(均为其他草地)、隆盛镇隆湾村相打组的集体所有土地0.0459公顷(均为有林地)、隆盛镇隆湾村瓦屋组的集体所有土地0.0894公顷(有林地0.0143公顷、其他草地0.0751公顷)、隆盛镇隆湾村埌田组的集体所有土地0.0317公顷(有林地0.0217公顷、其他草地0.0100公顷)、隆盛镇三和里村六内组的集体所有土地0.0144公顷(均为有林地)、隆盛镇三和里村民委员会的集体所有土地0.4729公顷(其他园地0.2563公顷、有林地0.0245公顷、其他草地0.1921公顷)、隆盛镇安平村大坡组的集体所有土地0.0221公顷(有林地0.0024公顷、其他草地0.0197公顷),隆盛镇安平村天堂组的集体所有土地0.0113公顷(均为其他草地)、隆盛镇安平村高尚组的集体所有土地0.0288公顷(均为其他草地)、大坡外镇琴冲村大河组的集体所有土地0.0158公顷(有林地0.0144公顷、其他草地0.0014公顷)、大坡外镇琴冲村六盛组的集体所有土地0.0189公顷(均为其他草地),大坡外镇琴冲村大屋地组的集体所有土地0.0085公顷(均为其他草地)、大坡外镇古哿村旺锋组的集体所有土地0.0186公顷(均为其他草地)、大坡外镇古哿村白苏组的集体所有土地0.0047公顷(均为有林地)、大坡外镇古哿村南山组的集体所有土地0.0405公顷(均为有林地)、大坡外镇古哿村羊兰组的集体所有土地0.0145公顷(均为有林地)、大坡外镇古哿村肖屋组的集体所有土地0.0212公顷(均为其他草地)、新丰镇大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所有土地0.0163公顷(均为有林地)、新丰镇大村村振贵组的集体所有土地0.0319公顷(均为其他草地)、新丰镇大村村石口组的集体所有土地0.0177公顷(有林地0.0058公顷、其他林地0.0119公顷)、新丰镇大村村六樟组的集体所有土地0.0077公顷(均为其他草地)、新丰镇大罗垌村十五组的集体所有土地0.0236公顷(有林地0.0111公顷、其他林地0.0125公顷)、新丰镇大罗垌村十六组的集体所有土地0.0180公顷(均为其他草地)。
四、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林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2018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发〔2019〕1号)的规定,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隆盛镇、大坡外镇、新丰镇一般农用地90.9000万元/公顷(6.0600万元/亩);未利用地36.3600万元/公顷(2.4240万元/亩)。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依法实行货币补偿安置。
(二)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