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天井山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0-021)
根据莱西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莱西市店埠镇天井山村集体土地。按照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已报莱西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莱西市店埠镇天井山村土地位于店埠镇官东 路南,迟狼路东。征收土地总面积 15.7326 公顷,其中:
农用地 15.7326 公顷(旱地 15.1139 公顷、农村道路
0.4143 公顷、坑塘水面 0.1508 公顷、沟渠 0.0536 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 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
〔2015〕286 号)公布的莱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1、农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 75 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 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1179.9450 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定价目录》(鲁价综 发〔2016〕58 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2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经征得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权利人同意,按包干形式补偿,即 1500 元/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共计补偿 226.7
亩,总额为 34.0050 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 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179.9450 万元,由莱西市财政局拨付到天井山村村委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莱西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 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53.9835 万元,由莱西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莱西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店埠镇天井山村村委会落 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 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30 日,自 2020 年 5 月 9 日起,至 2020年 6 月 7 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