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20〕5号 2019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2020〕5号
2019年12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恭城瑶族自治县2019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3)〔2019〕65号)文批准征收西岭镇西岭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6.2933公顷,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恭城瑶族自治县2019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西岭镇西岭村民委员会
四、拟征地涉及村(组)、面积(公顷)
项目 | 农用地 | 合计 | ||
村组名 | 果园 | 沟渠 | ||
西岭镇西岭村民委员会 | 第7村民小组 | 0.4822 | - | 0.4822 |
第8村民小组 | 1.4920 | 0.0035 | 1.4955 | |
第15村民小组 | 3.8093 | 0.0846 | 3.8939 | |
第16村民小组 | 0.1345 | 0.0048 | 0.1393 | |
第17村民小组 | 0.2795 | 0.0029 | 0.2824 | |
合计 | 6.1975 | 0.0958 | 6.2933 |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统一年产值标准 (元/亩) | 补偿倍数 | 补偿标准(元/亩) |
农用地 | 2506 | 21 | 52626 |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现场测量或清点计算,按《恭城瑶族自治县征地统一年产值及相关补偿标准暂行办法》(恭政发〔2019〕10号)相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四条拟定,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并在当地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统筹安排。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预留地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按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