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人民政府
关于瑞金市2019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
征地告知书
关于瑞金市2019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
征地告知书
根据瑞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需要,瑞金市人民政府拟征收瑞金市象湖镇金星村,沙洲坝镇清水村、大布村,叶坪乡合龙村、脚陂村,黄柏乡黄坑村、瑞兰村范围内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工业、公共设施项目用地。
二、征地权属单位、面积和地类
拟征收土地位于瑞金市象湖镇金星村委会,需征地总面积11.28亩(其中水田1.425亩、其它农用地0.2685亩、未利用地9.5865亩);沙洲坝镇清水村委会,需征地总面积15.498亩(其中林地0.024亩、其它农用地0.018亩、未利用地15.456亩)、大布村委会,需征地总面积(水田)0.981亩;叶坪乡合龙村委会,需征地总面积12.954亩(其中旱地11.6925亩、其它农用地1.2615亩)、脚陂乡委会,需征地总面积7.3155亩(其中水田3.444亩、旱地0.699亩、其它农用地1.0305亩、未利用地2.142亩);黄柏乡黄坑村委会,需征地总面积210.1815亩(其中旱地3.165亩、林地0.5865亩、其它农用地206.181亩、建设用地0.252亩)、瑞兰村委会,需征地总面积(其它农用地)1.3335亩。
三、征地补偿政策和标准
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通知》、《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调整标准的通知》(瑞府办发[2015]163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64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9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集休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67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2015]26号)等文件。
四、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征地补偿费用拨付到村集体,由村集体发放;
2、符合条件的纳入社会保险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