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0]20号
2018年9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18〕426号文件批复同意《关于南宁等3市2018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2019年12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2019〕106号文件批复同意《关于柳州市2018年度中心城市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经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征收土地位置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柳州市2018年度中心城市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鱼峰区E地块)。
(二)用途:居住、商业和城市道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鱼峰区水南村炮团路以南片区。
(以上具体用地位置、四至范围请到鱼峰区征地拆迁办公室查询)
二、被征地村(组)、土地类型、面积及补偿费用标准
(一)被征地村(组)、土地类型、面积、补偿标准
被征地村 (组) | 土地类型 | 面 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万元/公顷) | 共计补偿 (万元) |
水南村民委员会1组 | 建设用地 | 2.8259 | 105.8322 | 299.0712 |
水南村民委员会2组 | 建设用地 | 0.3322 | 105.8322 | 35.1575 |
农用地 | 0.0005 | 264.5805 | 0.1323 | |
水南村民委员会3组 | 建设用地 | 1.2536 | 105.8322 | 132.6712 |
农用地 | 0.0920 | 264.5805 | 24.3414 | |
水南村民委员会4组 | 建设用地 | 5.0448 | 105.8322 | 533.9023 |
农用地 | 0.0515 | 264.5805 | 13.6259 | |
合 计 | 9.6005 | / | 1038.9018 |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9年柳州市市辖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柳政规〔2019〕60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