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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4 11:04:19 阅读:4991次

阳朔县兴坪镇征收土地公告2020 涉及6个村!最新农村集体用地征用补偿金标准出炉

阳朔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0(年)]第1号]

2019年12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桂政土批函(3)〔2019〕63号文批准征收阳朔县兴坪镇兴坪村委会、书家堡村委会集体土地7.515公顷,现将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阳朔县2019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阳朔县兴坪镇兴坪村民委员会、书家堡村民委员会(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阳朔县兴坪镇兴坪村委会吕寨岩矮公山、新圩上、新街、老街经济合作社,书家堡村委梁家、书家堡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7.5150公顷。
四、补偿安置标准
(一)补偿费用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补偿费用标准
(万元/公顷)
备注
水田 1.4287 87.8535  
旱地 0.2454 87.8535  
园地 3.8666 87.8535  
林地 0.2214 87.8535  
农村道路 0.0652 87.8535  
坑塘水面 0.0028 87.8535  
沟渠 0.1868 87.8535  
田坎 0.0399 87.8535  
农村宅基地 1.3662 35.1414  
其他草地 0.092 35.1414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三)青苗补偿标准
征收水田、旱地按4.5万元/公顷标准进行补偿。
征收园地按6.3465万元/公顷标准进行补偿。
征收林地按5.574万元/公顷标准进行补偿。
征收坑塘水面按5.4万元/公顷标准进行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以货币安置为主,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用于发展多种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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