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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4 11:04:21 阅读:3725次

彭泽县龙城镇2020征地拆迁公告 九江市最新农村集体用地征用补偿金标准明细

 编号:彭征地告(2018)12号
关于彭泽县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
用地征收土地告知书
根据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工业、公共建筑等项目建设的需要,依据本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彭泽县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工业、公共建筑用地。
二、征地位置
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龙城镇双合村。四至范围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龙城镇双合村的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土地面积:32.6667公顷,其中耕地17.2952公顷、其它农用地2.5599公顷、林地8.6132公顷、建设用地2.5079公顷、未利用地1.6905公顷。(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照《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统一两区建设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等各项补偿标准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彭府办发[2011]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相结合,被征地农业人员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的有关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七、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0月22日。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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