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2019年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告知书
为保证信丰县2019年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县政府研究,拟征收该用地范围内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科研用地、城镇村道路、批发市场用地、宗教用地。
二、征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信丰县西牛镇前山村、老山铺村、新苗村、高丘村、曾屋村,新田镇金鸡村,大塘埠镇大塘村,嘉定镇长生村、马路坑村、白石村,古陂镇阳光村,铁石口镇建华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三、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地涉及西牛镇老山铺村樟塘组、老山铺村、老屋里一组、老屋里二组、学堂里组、上陈坑组村农民集体;西牛镇新苗村围家组、鹅井组、塘角组、新苗村农民集体;西牛镇前山村牛角弯组农民集体;西牛镇高丘村高坑仔组农民集体;西牛镇曾屋村、曾屋村老坝组、新坝组农民集体;新田镇金鸡村村委会;大塘埠镇大塘村坎下组、罗屋组、榕树下组、围里组农民集体;嘉定镇长生村农民集体;嘉定镇马路坑村羊山头一组、羊山头二组、羊山头三组、羊山头四组农民集体;嘉定镇白石村村委会;古陂镇阳光村细山仔组农民集体;铁石口镇建华村湾背组农民集体,实际以现场踏勘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土地总面积:约11.7924公顷(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二)主要地类: 水田、旱地、园地、林地、其它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以现场踏勘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按《关于公布信丰县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信府字〔2015〕6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标准:按《关于印发信丰县城区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信府字〔2012〕1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