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高区升建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告知书
根据井冈山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的需要,依据吉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农高区升建项目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征地位置
(一)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兴桥镇泉塘村、沙江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G50 G022014 幅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兴桥镇泉塘村枫洁组、柏洁组和沙江村泥源组。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约7.187公顷(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林地。
五、 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及《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吉州区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标准的通知》(吉府办字【2016】24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 安置政策
被征地农业人口,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 12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社保安置(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中支付)。
七、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6月13日。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