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湖区2019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告知书
因城市建设的需要,依据月湖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月湖区2019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和《鹰潭市城市规划区征收土地管理办法》(鹰潭市政府令第50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
二、征地位置
土地坐落:月湖区童家镇童家村、大塘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三、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童家村、大塘村,共2个村的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总面积:约12.4315公顷(最后以实测为准);
2.主要地类:其他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最后以现场踏勘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和《鹰潭市城市规划区征收土地管理办法》(鹰潭市政府令第5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 12号)和《关于印发鹰潭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鹰府办发〔2014〕17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七、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抢栽、抢建的青苗和附着物以及未经依法批准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