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2019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自治区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30日批准我县征收集体土地3.3393公顷。现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融安县2019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集体土地位置及四至
融安县大良镇和南村民委员会。具体位置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征收土地总面积3.3393公顷(50.0895亩),地类均为农用地,用地涉及到大良镇和南村民委员会。
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补偿标准:按融安县现行征收补偿标准执行。
土地所有权人 |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大良镇和南村民委员会 | 农用地 | 3.3393 | 45.7710 |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产量和市场的平均价补偿。
五、该项目用地被征收土地不涉及农业人员安置。
六、在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