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2020年第二批次城市设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收回国有土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贵港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为保障项目用地,现将该批次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
贵港市2020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贵港市中山商住小区B区、民主花园住宅小区、中山商住小区A区项目)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拟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的国有土地位于贵港市中山路与浔州路交汇处东南角、中山路与龚州路交汇处东北角、贵港市中山路与浔州路交汇处东南角(具体位置以实地埋设的界桩和开挖的界沟为准) 。
三、拟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的权属、地类和面积
四、拟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的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
贵港市2020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贵港市中山商住小区B区、民主花园住宅小区、中山商住小区A区项目)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拟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的国有土地位于贵港市中山路与浔州路交汇处东南角、中山路与龚州路交汇处东北角、贵港市中山路与浔州路交汇处东南角(具体位置以实地埋设的界桩和开挖的界沟为准) 。
三、拟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的权属、地类和面积
四、拟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的目的
五、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贵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2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综合区片地价补偿标准。
地类名称 | 面 积(公顷) | 综合区片地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水田 | 14.1972 | 83.3550 |
旱地 | 19.8803 | 83.3550 |
果园 | 0.6769 | 83.3550 |
有林地 | 0.6610 | 83.3550 |
农村道路 | 0.4067 | 83.3550 |
坑塘水面 | 0.1230 | 83.3550 |
沟渠 | 1.5098 | 83.3550 |
设施农用地 | 0.5623 | 83.3550 |
田坎 | 0.0411 | 83.3550 |
城镇住宅用地 | 2.3733 | 83.3550 |
农村宅基地 | 1.6465 | 83.3550 |
河流水面 | 0.2761 | 33.3420 |
裸地 | 2.6069 | 33.3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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