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铅征书字(2019)29号
铅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城西幼儿园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告知书
关于城西幼儿园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告知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据铅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我县发展需要,经县政府研究,拟征收城西幼儿园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科教用地。
二、征地位置
(一)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河口镇汭口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县土地利用现状图H50G089059一幅图。
三、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河口镇汭口村的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约5.4187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水田等(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货币安置。
七、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19年12月17日至2019年12月26日。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