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浙国华信丰电厂新建工程项目
征收土地告知书
征收土地告知书
为保证赣浙国华信丰电厂新建工程项目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拟征收该用地范围内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征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信丰县大塘埠镇大塘村,樟塘村、长岗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三、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地涉及大塘埠镇樟塘村河头组、下马石组、老陂头组、上屋组、下屋组、营仔里组、岭下组、腊树坑组农民集体;大塘埠镇长岗村松山下组、小水东组农民集体;大塘埠镇大塘村围里组、园背塘组、冷树下组农民集体;大塘埠镇长岗村村委会,实际以现场踏勘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土地总面积:约53.4929公顷(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二)主要地类: 水田、旱地、园地、林地、其它农用地,村庄,未利用地等(以现场踏勘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按《关于公布信丰县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信府字〔2015〕6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标准:按《关于印发信丰县城区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信府字〔2012〕1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关于印发信丰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信府发〔2016〕2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