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区城乡统筹发展局调查,
1、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办等部门关于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4】173号),旧村范围内农业户、农转非户、世居户原有合法产权房屋按以下政策:
(1)涉及个人房屋拆迁,两人及两人以上户经认定还建安置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内的,按“折一还一”的标准安置。每户还建安置建筑面积不足人均50平方米的(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可按建设成本价购足人均50平方米。
(2)一人户经认定还建安置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的,按“拆一还一”的标准安置。一人户还建安置建筑面积不足80平方米的,可按建设成本价购足80平方米。
(3)两人及两人以上户经认定还建面积大于300平方米,一人户大于100平方米的,其超出部分按《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4]74号)规定的房屋重置价格标准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2、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武发【2013】15号)调整完善旧村安置补偿标准旧村范围内农业、农转非、世居人口原有合法产权房屋,按照人均不超过75平方米的标准(独生子女按照两人计算)进行还建,实有房屋面积不足人均50平方米的,可按照人均5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足,差额部分按照成本价购买。孤寡老人等有特殊困难的一人户,按照不超过9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还建,实有房屋面积不足90平方米的,可按照9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足。按照上述还建标准计算后,超出部分按照重置价补偿。
经洪山区城乡统筹局调查,根据武汉市“城中村”改造政策,按标准测算的实物还建面积如以货币形式进行安置的,卓刀泉村每平方米为4800元/平方米,安置补偿标准以外的房屋面积,按650元/平方米(重置价)测算拆迁补助费用。关于外来户还建,在武汉市城中村改造政策中,还建仅针对旧村范围内农业、农转非、世居人口原有合法产权房屋,对外来户没有实物还建政策,仅按房屋重置价65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2009年区政府本着以人为本和友情操作以及有利于推进城中村改造的的原则,出台了政策,对外来户给予了不高于120平方米/户实物还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