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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4 10:59:10 阅读:518次

上高县翰堂镇2020年度征收土地告知书 宜春市农村土地征用补偿价格

编号:上自然征地(2019)002号
 
上高县人民政府
关于上高县2019年度第二批次集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告知书
 
根据上高县2019年度第二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根据上高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经上高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上高县2019年度第二批次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水工建筑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公路用地、街巷用地、医疗卫生用地。
二、征地位置
(一)土地座落:拟征收上高县翰堂镇,徐家渡镇、火溪村、塘下村,新界埠镇、集镇管理办公室、林场、横江村、桐山村、城陂村、富港村,泗溪镇、胡家村、淋溪村,野市乡明星村、高坎村,塔下乡田北村,南港镇梅沙村,芦洲乡、黄山村、章江村、江口村,锦江镇锦河村集体土地。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H50G090015、H50G091015、H50G091016、H50G090016、H50G092013、H50G091012、H50G092014、H50G091014、H50G092016、H50G091017、H50G091018、H50G093017、H50G093014、H50G092016、H50G089018、H50G093014等16个图幅。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上高县翰堂镇、徐家渡镇火溪村火溪组、塘下村河下组、边街咀组、新界埠镇集镇管理办公室、富港村钩塘组、刘家组、桐山村桐山组、阳家组、城陂村喻家组、横江村坎上组、东屋组、西屋组、岭脚组、岭窝组、林场冷水坑组、洲上村刘家组、李家组、晏家组、五星村廖家组、泗溪镇淋溪村淋溪组、胡家村城禾组、对门组、野市乡明星村罗家组、老屋组、新屋组、下陂桥组、高坎村卢家店组、塔下乡田北村一组、二组、南港镇梅沙村、芦洲乡江口村、黄山村晏家组、章江村猪婆洞口组、锦江镇锦河村六组9个乡镇19个村30个村小组的土地。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240.1875亩;
2、主要地类:水田、旱地、园地、林地、坑塘水面、其它农用地、宅基地、采矿用地、未利用地等。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按省人民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宜春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宜府〔2015〕6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上高县2019年度第二批次集镇建设用地采取货币、社保方式安置,需要安置农业人口36人,安置的劳动力人数24人。其中货币安置36人(社会保险安置24人)。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集体土地被征收和国有土地被使用后必须安置好村民和职工的生产、生活,使被征地后村民和被使用国有土地单位职工的生活水平不能低于被征地和被使用前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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