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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4 10:59:10 阅读:2887次

上饶市广信区最新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2020

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上饶市广信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
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经区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上饶市广信区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饶市广信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
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征地管理,保障我区经济发展 廉需用地,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 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 2020〕9号)文件 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上饶市广信区范围内的集体土 地的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第三条 由区人民政府为主导,区自然资源局配合本区集 体土地的统一征收工作,征收协议由区自然资源局与被征收土 地所在的村(居)委会签定。各镇(乡、街道)负责做好本行 政区域内的集体征收具体工作。 '
第四条征收土地按地类划分为:耕地、鱼塘、园地、宅 基地、林地及其它土地。
第五条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
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具体 补偿标准详见附表。
2.青苗补偿费可以参照以下标准进行补偿:水田为900元/ 亩,旱地为800元/亩,林地为700元/亩,鱼苗迁移费为1000
元/亩。
3.坟墓迁移费为1300元/棺,二次迁移的坟墓为600元/棺。
4. 涉及地上附着物,按相关政策规定支付补偿费用。
5. 征地方案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种
植农作物、栽种树苗或抢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若有上述行为 发生,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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